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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12日,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1129-2017),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。
2018年5月8日,湖南省发文,自2018年6月1日按照湖南省地方标准《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DBJ43/T332-2018)执行。
2018年8月21日,湖北省发文,停止执行2017年7月1日颁布的试行省标,自发文之日起按照国家标准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执行。
2018年9月12日,天津市发文,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2016、2017年发布的相关政策,并按国家标准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执行
2018年9月17日,山东省发文,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DB37/T5127-2018)。
另外,从北京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,也是参照国标。
关于停止执行《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(试行)》的通知
鄂建文〔2018〕41号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,各有关单位:
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1129-2017)已发布实施。经研究决定,我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、认定和等级评价按照国家标准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执行,原《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(试行)》(鄂建文〔2017〕43号)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8年8月21日